我问倪鹭,那些卖淫的女孩儿会坐牢么?她说不会,公诉机关不予起诉,但是要劳动教养。哦,劳教,可劳教也换不回已经失去的东西吧。
一直在看一宗“ 容留卖淫罪 ”的卷。那是个已经判下来了的案子,里面有很清晰的照片,那个十四岁女孩儿的,全身、半身的都有,小巧而精致的样子,圆脸,清澈的眸子,粉嫩的外套……真的是个孩子。孩子而已。可是这个孩子卖淫,卖得很便宜。
那个男人跟她说,跟我去厦门吧,厦门特别好玩儿,你跟我走,我给你买衣服、买手机。她就真的跟这个仅有一面之缘的男人从贵州一路颠簸到厦门……卖淫来了。我不知道她买了什么,只知道她卖了什么,更知道她赔了什么。
她父母都是拾荒者,她说她从来就没穿过新衣服,连摸都没摸过。我离析了对愚昧和轻信的失望,静了心想,突然觉得,也许她信任的不是那个陌生人,而是新衣服的光鲜与漂亮。那是她太想要的东西。因为太渴了,所以就觉得看得见的水都是能喝的么?是欲望呢,如果那男人说,你跟我去厦门吧,我给你买一辆坦克……她可能无动于衷。她的欲望是单向的,新衣服,简单而直接……可其他人呢?那么脏乱的欲望……那么复杂的世界,她见过多少?十四岁,有人说是花季,可她的十四岁很冷,花都谢了。
那男人在某区租了一间廉价的屋子,稍事安顿,马上就强奸了她。然后说,你去楼下拉客,这钱好挣得很,想买新衣服就得自己挣钱。她说她不要。于是那男人打她,说,你如果不去我就不给你饭吃。她就那么去了。她怎么那么好对付……这孩子太绵软,她除了听从似乎没有别的法子保护自己了,可是听从的后果是自救么,明明是自戕。
到厦门的第二天,她就开始在楼下拉“客人”、谈价钱……她不笨,她跟那些女人学,学得很快。就在那一天,她把自己卖了二十多次……每次只要30块钱。30块,这就是她给自己定的价,只够买一件便宜衣服。男人说,以后这钱由我来收,我抽三十,剩下的归你。于是她提价了,并学会了跟那些寻欢的男人讨价还价。我说过她不笨……只是太糊涂。
我不知道她向那些嫖客求救的时候是出于什么心理……她觉得那些男人很值得信任么?一个为了满足自己而伤害别人的人,值得信任么?她一遍遍地说,叔叔你救救我,你帮我报警吧,是楼下的人逼我的,是他把我从贵州老家骗过来的……所有人都置之不理,他们是来寻欢的,不是来滋事的……他们只想给欲望找一个出口,并不在乎这之后藏着什么样的龌龊与悲哀。终究是个可怜的孩子,全是重创,全是失望。这就是厦门给她的一切。
我一直庆幸她最终还是遇上了一个良心发现的男人。他喝了酒,但他还是在女孩儿的一番哭诉之后醒了过来。他留下30块钱给那女孩儿交差用。然后在当天晚上去了派出所……
……不管结局怎样,这都是个悲剧,对于女孩儿的人生来说,这是个悲怆的插曲。
我一直很沉重。不只为了这悲剧,还为了另一个人的下场……因为女孩儿所主张的大部分“事实”都没有证据,法庭所能确知的只有,那男人明知她卖淫,仍旧为其提供场所,并参与嫖资的分配。罪名竟然是“容留卖淫”,只判了七年。仅仅是容留么?谁也无法证明有关拐骗、强暴、教唆的片断,于是我们只能当它们没有发生……也许它们真的没有发生——那男人的口供跟女孩儿的陈述差了十万八千里,在他口中,那女孩儿是个小淫妇、小骗子、小毒瘤,坏事做尽……问题在于:他也没有证据。
谁也没有证据,于是法庭选择了谁也不信。
我不是法庭,我不用做选择,我仅仅叙述,一点儿也不理性的挑着浓烈而粘稠的感情色彩,断断续续地叙述……我承认我是个偏听偏信的家伙……可是我能怎么样呢?一个孩子,你让我信她的不幸还是信她的冥顽不灵?
一直在看一宗“ 容留卖淫罪 ”的卷。那是个已经判下来了的案子,里面有很清晰的照片,那个十四岁女孩儿的,全身、半身的都有,小巧而精致的样子,圆脸,清澈的眸子,粉嫩的外套……真的是个孩子。孩子而已。可是这个孩子卖淫,卖得很便宜。
那个男人跟她说,跟我去厦门吧,厦门特别好玩儿,你跟我走,我给你买衣服、买手机。她就真的跟这个仅有一面之缘的男人从贵州一路颠簸到厦门……卖淫来了。我不知道她买了什么,只知道她卖了什么,更知道她赔了什么。
她父母都是拾荒者,她说她从来就没穿过新衣服,连摸都没摸过。我离析了对愚昧和轻信的失望,静了心想,突然觉得,也许她信任的不是那个陌生人,而是新衣服的光鲜与漂亮。那是她太想要的东西。因为太渴了,所以就觉得看得见的水都是能喝的么?是欲望呢,如果那男人说,你跟我去厦门吧,我给你买一辆坦克……她可能无动于衷。她的欲望是单向的,新衣服,简单而直接……可其他人呢?那么脏乱的欲望……那么复杂的世界,她见过多少?十四岁,有人说是花季,可她的十四岁很冷,花都谢了。
那男人在某区租了一间廉价的屋子,稍事安顿,马上就强奸了她。然后说,你去楼下拉客,这钱好挣得很,想买新衣服就得自己挣钱。她说她不要。于是那男人打她,说,你如果不去我就不给你饭吃。她就那么去了。她怎么那么好对付……这孩子太绵软,她除了听从似乎没有别的法子保护自己了,可是听从的后果是自救么,明明是自戕。
到厦门的第二天,她就开始在楼下拉“客人”、谈价钱……她不笨,她跟那些女人学,学得很快。就在那一天,她把自己卖了二十多次……每次只要30块钱。30块,这就是她给自己定的价,只够买一件便宜衣服。男人说,以后这钱由我来收,我抽三十,剩下的归你。于是她提价了,并学会了跟那些寻欢的男人讨价还价。我说过她不笨……只是太糊涂。
我不知道她向那些嫖客求救的时候是出于什么心理……她觉得那些男人很值得信任么?一个为了满足自己而伤害别人的人,值得信任么?她一遍遍地说,叔叔你救救我,你帮我报警吧,是楼下的人逼我的,是他把我从贵州老家骗过来的……所有人都置之不理,他们是来寻欢的,不是来滋事的……他们只想给欲望找一个出口,并不在乎这之后藏着什么样的龌龊与悲哀。终究是个可怜的孩子,全是重创,全是失望。这就是厦门给她的一切。
我一直庆幸她最终还是遇上了一个良心发现的男人。他喝了酒,但他还是在女孩儿的一番哭诉之后醒了过来。他留下30块钱给那女孩儿交差用。然后在当天晚上去了派出所……
……不管结局怎样,这都是个悲剧,对于女孩儿的人生来说,这是个悲怆的插曲。
我一直很沉重。不只为了这悲剧,还为了另一个人的下场……因为女孩儿所主张的大部分“事实”都没有证据,法庭所能确知的只有,那男人明知她卖淫,仍旧为其提供场所,并参与嫖资的分配。罪名竟然是“容留卖淫”,只判了七年。仅仅是容留么?谁也无法证明有关拐骗、强暴、教唆的片断,于是我们只能当它们没有发生……也许它们真的没有发生——那男人的口供跟女孩儿的陈述差了十万八千里,在他口中,那女孩儿是个小淫妇、小骗子、小毒瘤,坏事做尽……问题在于:他也没有证据。
谁也没有证据,于是法庭选择了谁也不信。
我不是法庭,我不用做选择,我仅仅叙述,一点儿也不理性的挑着浓烈而粘稠的感情色彩,断断续续地叙述……我承认我是个偏听偏信的家伙……可是我能怎么样呢?一个孩子,你让我信她的不幸还是信她的冥顽不灵?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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