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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1-10 | 某些病态:有时候沉默是可耻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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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个孩子在上体育课之前死在一个可移动球门之下。他是给砸死了,沉重的铁制球门,结结实实地砸在小脑袋上,没有任何迟延地,当场死亡。法医鉴定,颅骨粉碎性骨折。
    作证的孩子说,他“找死”。当时他没有和任何人交流过,只是跑远,量出二、三十步的距离,助跑,反手扶住球框横梁,引体向上……就像在做一场表演一样……然后那球门就倒了,死了无辜。
    “简直像自杀一样。” 
    14岁的孩子死在无任何人帮扶的景况之下。孩子父母认为责任在学校一方。校方未尽到注意义务,未履行好对学生的教育与提醒,同时,也没有对存有安全隐患的移动球门实施有效的管理。孩子死了,学校要负责到底……他们的诉求里有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,30万,甚至已经超过 
有关法律规定 的最高限额。而学校的解释是:作为一个14岁的少年,对于各种危险应当有一定的判断能力,什么事该做,什么事不该做,尤其是在关乎生死的那些问题上……全校的孩子都知道那球门会动,都知道剧烈晃动的话,那球门会倒,都知道那球门是金属框架的,很重,如果被球门砸到,肯定会受伤。其他的孩子并没有去攀爬那个球门,更没有在助跑之后玩儿引体向上,只有那孩子异类一般地做了这些,并且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……怎么能说责任在校方呢?
    庭审笔录上,双方的争点始终在责任认定上,一场漫长的拉锯战之后,法庭判令,双方都有责任,但是主要责任在校方,划了70%……钱当然是要赔的,真的判了30万,不少了,在同样负有责任的前提下,已经相当极限了,但是孩子爹妈不服,上诉了。
    这官司必得继续打下去了,但毕竟已经是宣判了的案子……倪鹭说,写一写吧,往报社投一投,肯定会报的。于是就写了,但后来发现,没法子登出来——倪鹭接了一个电话以后,口气就完全变了,说,院长发话了,叫我们噤声儿,你别写了,写了也白写。先前的起诉阶段,商报登了个豆腐块儿,立马就惹了校方的律师,那人风风火火地赶到报社,扬言要起诉报社……后来教育局也介入了,说这样的事情影响不好,死了人,案子尚未尘埃落定,就这么上了纸媒,会误导大众的……与此同时,教育局也开始向法院施压,关照道,不要给任何报纸提供有关这个案子的信息,如果再有相关报道出现,一切后果由你法院院长承担。很硬的口气,容不得半句商量的样子。院长原本就是软坯子,无所谓了,报不报的,我不差那几个宣传分……
    我把笔歇了,问倪鹭,常这样么?很有价值的案子,因了有关部门的干预就无声歇菜,连报都见不了?倪鹭苦笑,能怎样?法院这样的强力部门也有苦衷,教育大计啊,谁敢唐突?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吧,我们都是些在下面干活儿的而已。
    上面的一个禁止,下面就是一片沉寂了。我们只知道说媒体不负责任,可是作为新闻源,那些有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怎么就变得这么无能了呢?法制宣传的目的是什么?据说是提高国民的法制观念,健全司法监督,似乎不是向民众邀功,不是展示丰功伟绩,也不是提供谈资和笑料呢……可是事实上呢?见报的始终是那些花边一样的东西,猎奇一般,通常是新鲜而不诚恳的……有一段时间,上面有人说,人大开会期间,不要上太暴力太血腥的东西,于是本地媒体上法制版块的刑事案件都销声匿迹了,只剩了90岁的老头老太离婚等等之类的狗仔和八卦。
    死了一个孩子,已经死了,不可挽回……可总觉得我们所能做的除了公正裁决,还应有点儿其他的什么。有时候沉默是可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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